走马楼西汉简 |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返回今天我们来看一份西汉时期的土地调查报告——《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这支简分成上下两栏书写。上栏最右写有标题——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上栏的内容是
垦田六十顷二亩租七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半率斗三升奇十六石三升一斗半
凡垦田六十顷二亩租七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半
出田十三顷四十五亩半租百八十四石七斗临湘蛮夷归义民田不出租
出田二顷六十一亩半租卅三石八斗六升乐人婴给事柱下以命令田不出租
都乡是当时临湘县的县治所在,也就是现在长沙地区。
七年,指的是是西汉长沙王刘庸七年,即汉武帝元狩元年( 前 122 年)。
垦田,就是已开垦的耕地。都乡有垦田60顷2亩,应收田租796石5斗7升半,平均每亩1斗3升,还余16斗3升1斗半。
出田,是免除租税的土地。垦田中有13顷45亩半的土地由蛮夷归义民耕种,不需要缴纳租税。“蛮夷归义民”是归附朝廷的少数民族,对他们免租是汉朝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优抚政策。
另一种可以免交租税的人是“乐人”,乐人是乐官,工作是为官方举办的各种礼仪活动服务。“给事”指供职或者供事。《汉书》中有“柱下令”“柱下史”等官职,“柱下”泛指在宫殿内任职的人。因此“乐人”是在政府部门供职的公务人员,也是可以免除租税的。
这就是上栏的内容,依次记录了 “都乡七年垦田”的总面积及总租税收入、免田租之项目等。
下栏的内容是
凡出田十六顷七亩租二百一十八石五斗六升
定入田四十三顷九十五亩租五百七十八石一斗半
提封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六顷七十亩百七十二步
其八百一十三顷卅九亩二百二步可垦不垦
四万一千一百二顷六十八亩二百一十步群不可垦
根据上栏的数据,“出田”就是免除租税的土地,一共是16 顷 7 亩 18 石 5 斗 6 升。 其他的 43 顷 95 亩是“定入田”,就是需要缴纳租税的土地,租税是 578 石 1 斗半。
“提封”是指都乡总的疆域面积,一共有41976 顷 70 亩 72 步;其中有813 顷 39 亩 202 步是可以开垦但没有开垦的土地,41102 顷 68 亩 210 步为无法耕种的土地。
下栏记录了都乡免税垦田总面积及田租数、入税垦田总面积及租税总收入、全乡疆域面积以及根据开垦状态分列的不同土地类型的面积。
那么为什么要记录这些内容呢。从先秦开始,地方政府就需要将本地的土地、人口、税收、行政、治安等各项内容进行数据统计并逐级上报,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核和监察,称为“上计制度”。秦汉时代,“上计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对维护中央集权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