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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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4 浏览次数:20357

长沙简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沙简牍博物馆的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单位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对原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条长沙简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专家在学术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博物馆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文博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长沙简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7人,其中办公室秘书长1人。可根据单位的学术特点,聘请若干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影响的馆外专家学者为学术顾问。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长沙简牍博物馆馆务会议研究,馆长提名进行聘任。长沙简牍博物馆每年拨专款用于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参加学术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和秘书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研究国内博物馆领域发展趋势和长沙简牍博物馆科研发展现状,审议博物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审议长沙简牍博物馆重大展览项目,并对展览主题的确立以及对展览内容、设计方案进行学术把关。

第十条主持制定长沙简牍博物馆的年度科研计划,对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制定长沙简牍博物馆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主持长沙简牍博物馆科研课题的理想工作,对申报科研基金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行评审和鉴定。评审长沙简牍博物馆的研究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览负责人完成的展览项目做出学术评价。组织馆外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拓长沙简牍博物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定期聘请专家到馆举办学术讲座或其他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对馆藏文物进行初步鉴定。

第十五条对馆内出版物进行学术审核。

第十六条对技术保护方案进行初步学术审查。

第十七条受馆长委托,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处理其他适于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宜。

第四章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委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研究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术发展动态。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员推荐、主任或副主任提名,馆务会议研究批准后,以馆长名义聘任。

第二十条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馆务会议可以撤换和调整委员人选;委员本人提出放弃委员资格申请,应尊重本人意愿,委员长期不行使委员权利或不履行委员责任,应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五章委员权利

第二十一条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二十二条 受馆长委托(派),代表长沙简牍博物馆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经济补贴。

第二十三条 以长沙简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义在刊物上发表文章,长沙简牍博物馆将给予相应补贴。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优先权利承担馆内科研课题。

第六章委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长沙简牍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应对学术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负有保密责任。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六条 鼓励委员以长沙简牍博物馆名义发表学术文章,鼓励委员以长沙简牍博物馆名义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与适当的奖励。

第七章其 他

第二十七条 长沙简牍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2014年12月18日修订,由长沙简牍博物馆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沙简牍博物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长沙简牍博物馆课题及工作研究奖励制度

一、为在本馆形成“尊重知识、注重研究、热爱学习”的良好风气,促进文物、博物馆学科建设及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本馆工作人员凡在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科技保护、文物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取得研究成果,并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或者经正式专业刊物发表的,对其作者给予适当奖励。

三、各级行政部门指定出版并由公共财政专项支持出版的专业书籍不在此受奖范围之内,但可视情况从工作层面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由专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性研究专著,奖励作者4000元;编撰出版且具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的,奖励编者2000元;

(二)学术论文或考古发掘报告在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在省、市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作者600元、400元;

(三)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获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者,分别奖励项目牵头人1000元、600元、400元;

(四)发表在专业刊物或其他正式出版物上、各级网络媒体的专业工作简介和宣传报道每篇(条)50元。

所有专著、论文、宣传报道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五、代表本单位外出参加比赛、取得较好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600元;省级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市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以上奖项获奖只取一次赛事的最高奖发放奖励。

六、参评成果、比赛奖励当年内申报有效,由各申报当事人将相关刊物、书籍、网络媒体显示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办公室汇总,每年底进行一次性奖励。

长沙简牍博物馆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长沙简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本馆委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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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简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外聘成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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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简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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