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简 | 三国农民的纳税凭证——嘉禾吏民田家莂

返回
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1095

1996年,在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走马楼平和堂商厦建设工地上出土了十万余枚简牍,这个数量超过当时全国发现简牍的数量总和。专家们在被泥水浸漫的字迹中,辨认出了三国时期孙吴的年号,因此这批简牍被称为“走马楼三国吴简”。“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发型也被评为1996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与二十世纪中国百项考古大发现之一,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03吴简大木简1(1).jpg

长沙吴简中有一种大木简,长度在50厘米左右,比一般的竹简要长一倍。是什么重要的内容要用这么大的木简来记录呢?经清洗整理,我们发现这是三国时期农民的纳税凭据。根据简牍的时代和内容,我们给他们起名叫嘉禾吏民田家莂。

“嘉禾”是吴大帝孙权的年号,时间为公元232年至238年八月。

下面,我们来看一件田家莂上记录了哪些内容。

田家莂5500.jpg

释文:

南彊丘男子聂仪,佃田六町,凡卅八亩。

其卅三亩二年常限。其廿二亩旱败不收布。

其五亩余力田,爲米二斛。

定收十一亩,爲米十三斛二斗。

田家莂5500(1).png

南彊丘:是当地的地名,在吴简中有乡、里、丘等行政等级,丘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在南彊丘有个叫聂仪的男子,租佃政府的田地,共六处38亩。这些田分成两种,一种叫“二年常限田”,一种叫“余力田”。这两种不同名称的田,具体定义是什么,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它们之间的明显区别在于,常限田的税率比余力田要高。

聂仪的这38亩田中,32亩是“常限田”,5亩是“余力田”。5亩余力田一共需要缴纳2斛税米。但是常限田每一亩的定额税收就高达1斛2斗。这一年常限田中有22亩遭遇旱灾,可以免税,余下的11亩常限田,需缴纳13斛2斗税米。两种田总共缴米税额是15斛2斗。


凡为米十五斛二斗,亩收布二尺。其米十五斛二斗,六年正月十二日付仓吏张曼、周栋。

凡为布三丈二尺,准入米二斛一斗,五年十一月四日付仓吏张曼、周栋。

田家莂5500(2).png

但是一亩地除了税米,还要缴纳税布。5亩余力田和11亩有收成的常限田,每亩缴纳2尺税布,总共是3丈2尺。这些布匹可以折算成米缴纳。

准入米:就是将3丈2尺布匹换算成2斛1斗米。

税米和税布折算的米分别于嘉禾五年十一月和嘉禾六年正月分两次交到了米仓,经手的仓吏是张曼和周栋。


其旱田不收钱。其熟田收钱亩八十,凡为钱一千二百八十,五年十一月七日付库吏潘慎。

嘉禾六年二月廿日,田户曹史张惕校。

田家莂5500(3).png

可是交了税米和税布还没完,每亩地还得缴纳税钱80,16亩土地共缴纳1280钱,在嘉禾五年十一月交给了钱库的库吏潘慎。

(以上这些数据)嘉禾六年二月由田户曹史张惕核对过。


那么这种大木简是怎么作为纳税的凭证呢?我们可以看到每支田家莂都记录了一个佃户租赁土地和当年纳税的情况,土地的类型、受灾情况、是否减免税赋,每亩地税米、税布和税钱的缴纳数额,缴纳日期和经手人等详细内容。如果要对这些内容进行核对,那么就要解释“莂”字的含义。

每个农户的纳税情况被记录在一块大木板上,一式两份,然后在顶端大书一个“同”字。我们看到大木简顶端的几条直线,就是“同”字的变形形态。再将木板剖开,一份留在官府备案,一份交给租佃田地的农民。这种被剖开的契约,就叫“莂”。官府要核对时,农民就拿出自己的那份,看顶端的“同”字能不能与官府备案的那份合上,来证明纳税情况是否真实。这也是“合同”这个词的最初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