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里的中国精神 | 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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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2958

小简:先生,你看这些简牍好奇怪啊,比一般的简牍都要长。

先生:没错,如果你走进长沙简牍博物馆啊,会看到一些长长的木片,这些简牍的形制都比较特殊。但是你可别小看它们,这可是古代的“合同”,是古代人重契约、守诚信的见证呢。

小简:先生,那什么是契约啊?

先生: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由此衍生而出的“契约精神”蕴含着公平、平等、守信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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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出现了刻在铜鼎上的买卖契约。西汉时期,就已经有了合同文书的实例。“合同”券书,原为一札,中间有一个“同”字,主管官吏在左右两半书写出、入事项后分成两半,出入双方各持一券,中间的同字亦被剖开。若今后发生矛盾争执,则可以合“同”来查验。如今收藏在长沙简牍博物馆中的《嘉禾吏民田家莂》就是这种形式的契约文书,其记载的是三国时期孙吴长沙郡临湘县佃户租佃土地的数量,以及须向官府交纳钱粮、布匹等赋税的数额,“同”作为一种契约文书,是缔约各方共同认可的证据和凭信,体现了双方的共同合意,其中所蕴含公平、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仍然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和借鉴。


契约精神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同时也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价值基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助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重器,民法典确立了调整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供给与法治保障。在这其中民法典合同编为市场交易确定了规则,共计526个条文,约占民法典条文总数的41.7%。其中,民法典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诚信原则确立为合同自由的基础,最大限度地贯彻“我的合同我做主”,从而在全社会培植守信践诺的契约精神,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同时,民法典合同编完善了合同履行原则,强化了违约责任制度,树立“有约必守、违约必究”的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