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里的中国精神 | 秦汉简牍中的司法公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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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0 浏览次数:2952
小简:先生,你看大门口这个雕塑,头上还有一只尖尖的角是什么动物啊?

先生:这可不是一般的动物,而是上古神兽,名叫“獬豸”,据说它天生就能明辨是非曲直。

小简:哇,那这只神兽也太厉害了。

先生:因此这只神兽就被人们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一般常常在法院的门口可以见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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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出土于湖北云梦龙岗秦墓之中的一块木牍,是两千多年前的秦代司法判决文书实物,对研究秦代司法制度具有很高的价值,它反映了秦代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这是一个对错判案件进行复审判决的法律文书。它讲述的是一个名叫辟死的人被法官误判城旦刑,涉案官员因此而受到了法律制裁。九月丙申日,沙羡县丞签署了关于辟死免除刑责、重新成为庶民的文书,并让当事人持有该文书作为长期有效的法律凭证。由此可见,秦代已经出现了错案追究制,它是对法官公正司法的一种制度要求,是法官审判责任的制度化。与此相关,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奏谳书》中还记载了秦王嬴政时的一个案例,称当时有数名官员因错判案件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这进一步说明,审判责任制度早在秦统一全国之前就确立了。这种司法公正理念放在今天都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获评2016年“时代楷模”荣誉称号的人民法官黄志丽办理案件,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查清事实真相,公正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为了查清案情,黄志丽每年都要走访近千名群众,足迹遍布乡村社区的每个角落。2002年至今,她办结各类民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坚持公正文明司法,自觉抵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