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里的中国精神 | 东汉《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书与公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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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2973

小简:先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什么意思啊?

说书先生:这句话出自《史记·商君列传》意思是说即便是尊贵的王子违背了法律,也会和老百姓一样处以惩罚,没有特殊对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古人就提出了“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而且在司法实践当中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呢。

1233-居延新简《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jpg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者在额济纳河流域汉代居延边塞遗址发现了近两万枚汉代简牍,为了与上世纪三十年代发掘的居延汉简相区别,这批汉简被称作《居延新简》,在这其中有一册名为《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的法律诉讼案卷,记载了东汉建武三年,一个叫做粟君的官员,诬陷雇工寇恩欠他的债,居延县府查明情况后,做出公正判决的过程。竹简中的内容告诉我们,虽然粟君有官职在身,但是在诉讼当中始终和平民寇恩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出现,与县长相当的秩级没有给粟君带来任何明显的法律特权。由此可见,“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执法统一公正原则是通行古今的法制原则。

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出生于湖南永兴县黄克诚将军,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在革命年代为建立新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解放后又官居高职,但是为人非常耿直,得知自己的岳父要被枪毙,黄克诚并没有为岳父求情,而只是让妻子与其父见了最后一面。黄克诚将军认为,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私情,要服从法庭的判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质是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