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府君 谨画诺 ——从走马楼《贼曹掾陈旷》文书木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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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浏览次数:3438

《贼曹掾陈旷》文书木牍

尺寸:长24、7.9宽、厚0.7厘米

时代:三国

级别:未定级

现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在三国走马楼出土的木牍中,有一个文字引起了专家的兴趣。它书于木牍的左上方,简洁飘逸,这究竟是一个字还是一个符号,代表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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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文:

中賊曹掾陳曠叩頭死罪白被曹勅考實大男許迪知断割所賣官鹽賈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1】八升與不言案文書被勅輒考問迪辭所領鹽賈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自散用飲食盡【2】縣前結迪斬罪懼怖罪重又辭更言以米雇擿令弟冰持萆歸家改定迪手下辭不以米【3】雇擿自割食米審實謹列見辭狀如牒請以辭付本曹據科治罪謹下啓白曠誠惶誠【4】恐叩頭死罪死罪若

四月廿一日白

这是中贼曹吏员陈旷核实男子许迪贪臧一百多斛米的罪行的上报文书。在这方木牍左侧上端,有个浓墨写出的笔迹。其行笔急就、飘逸洒脱、却又透露这一锤定音的淡定从容。

认读这个笔迹,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专家们曾在弯曲的小径上徘徊犹豫过,这是草书的“曹”吗?甚至怀疑过,这是文字吗?这样的假设并不能说服大家。学术进步是众多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一边要大胆的假设,一边也要小心求证。经过多方的讨论,学术界最终认为这个字是草书“若”,即长沙郡太守所画之“诺”。

“画诺”就是批复,表示同意、通过,可以照此执行。《后汉书·党锢传序》记载:南阳人宗资是汝南太守,他信任功曹范孟博。当时南阳郡有一歌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歌谣的意思就是汝南掌握太守实权的是范孟博,而真正太守宗资只是批复文件而已。这里宗资画诺就属太守画诺。

汉唐时期,在公文最后“画诺”,是通行制度。君臣审阅公文,为表示知道和通过,均要批字,不同之处是:君主所批为“可”,称为“画可”;臣下所批为“诺”、称为“画诺”。

君王批“可”,一般是顶格书写,而臣下之言,要低二格书写。这是一种行文的平阙之式。“平”就是今人所称的平抬,“阙”同“缺”,即为空抬。古人即用这种平阙之制来区别君臣、长幼之间的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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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相乙瑛请置孔庙百石卒史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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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居延新简EPT59.536

当时,从皇太子、宗室藩王到地方各级长官,都有“画诺”之制。“画诺”之“画”,含有草书意味,所画之“诺”字不要求特别规范,实际也只能视为一种符号。有精心描画的“凤尾诺”;也有简单的粗笔勾勒。

“凤尾诺”为何?唐人陆龟蒙曾被问过:“凤尾诺为何等物?图耶书耶?”原来古人也有过我们类似的疑问——“画诺”到底是文字,还是图画?历史上,宗室藩王要求学画“凤尾诺”。晋元帝司马睿还是琅琊王时,皇帝十分认可其才能,让他通习外事,常让他批凤尾诺,他所押之“若”旁作凤尾婆娑之形。南齐的江夏王萧锋,很受高帝萧道成喜爱。聪明的他,五岁时就习画凤尾诺,一学就会,下笔便工。高帝龙颜大悦,以玉麒麟赏赐。“凤尾诺”,其名并非仅仅因为原属凤子龙孙专用,还因为能将“诺”画成凤尾之形状。至于“凤尾婆娑”究竟为何形,因无出土实物对照,已不得而知,可想应是极其飘逸、秀美的。

新疆吐鲁番出土的高昌郡时期向上级报告的文书,也有“事诺奉行”、“事诺注簿”、“事诺班示”等等用语,却极少见到太守所“画”之“诺”,只见一个粗笔大勾勒。认读这个粗笔大勾勒,同样集中了学术界精英们的智慧。经过假设、推论,学者们抛开表面现象,追求实质内涵,不被笔画形象所迷惑,而从中国典章制度的内涵中去求索真理,最终认为这个粗笔大勾勒实际就是太守所画之“诺”。它实际只能视为一种符号,对于这个“诺”字,实在没有必要从外形上过于苛求。

“画诺”宣示着一种权力,成熟的行政执行规范。走马楼吴简的画“诺”,尽管写得急就飘逸,形同符号,但和高昌文书中的粗笔大勾勒相比而言,确又实为规范,从中我们似可看到汉唐之际“画诺”的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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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本 [壹]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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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本 [壹]86页)

俗语说“一诺千金”,原来简牍中的这个“诺”字就是官员大笔一挥批示的“同意”啊!

撰稿人:杨芬

参考文献

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