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取豪夺,官商一貉 —走马楼吴简之“吴平斛”与“吴稟斛”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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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浏览次数:3542 文章来源:雷长巍

走马楼吴简之“吴平斛”与“吴稟斛”简

通长23宽0.8厚0.1cm

时代:三国

未定级

现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大斗进,小斗出”是古代地主剥削农民的惯用方式,在三国时期也不例外。下面我们来看看历史学者们怎么从吴简的记录中找出历史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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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杜牧在《杭州新造南亭子记》中指出“为工商者,杂良以苦,伪内而华外,纳以大秤斛,以小出之,欺夺村闾戆民,铢积粒聚,以至于富。”怒批当时奸商横行,巧取豪夺,欺骗百姓。但是,我们相信,万物有缘、万事有因,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绝非孤立,怎样的土壤,滋生怎样的事物……

1996年,在长沙平和堂工地出土的走马楼三国吴简中有这么一批简引发了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现择录如下:

《竹简一》2169: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嘉禾元年税吴平斛米廿三斛四升为禀斛米廿四斛被督军粮

《竹简一》2184: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黄龙三年税吴平斛米八十斛六斗四升为禀斛米八十四斛

这批简中出现了一组对举的专有名词,即“平斛”和“稟斛”,众所周知,“斛”与“斗”、“升”一样,是我国古代常用的容量单位;其换算关系如下:一斛等于十斗,一斗等于十升。关于“稟斛”前辈学者多有定论,《说文解字·㐭部》:“稟,赐谷也。”段玉裁注曰:“凡赐谷曰稟,受赐亦曰稟,引申之,凡上所赋、下所受,皆曰稟。”《汉书·文帝纪》文帝元年(前179)诏曰:“今闻吏稟当鬻者,或以陈粟,豈称养老之意哉!”颜师古注曰:“稟,给也。” 20世纪初,甘肃居延地区出土的居延汉简中亦出现大量配给戍边将士口粮的“稟给”简,这些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无不证明着在秦汉时期,“稟”就是官府向个人配给粮食之意思。当然,三国承汉制,走马楼吴简中相关“稟”简亦指此意,如:

《竹简一》简1648:其卅一斛五斗付吏區業給稟夷民

《竹简三》简1404:其三千五十四斛一斗四升九合給稟傅載不廬就擿米

《竹简一》简2014:士四人稟起嘉禾元年四月訖七月一人二斛囗囗三人二斛……

由此推知:在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稟斛”就是官府配给粮食时所专用的量制。

通过对走马楼吴简的整理研究,我们发现,在记录官府收支粮食时,除了配给时用“稟斛”外,在官府征收粮食时,用的不是“稟斛”,而是一种叫“平斛”量制。那么“平斛”究竟是一种怎样的量制,其来源于用途又各是什么,这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探索。

从这批材料来看,我们可知:孙吴时期,百姓通常要向官府缴纳“租米”、“税米”、“限米”等税目。而在这些缴纳粮食的记录中,并未标明其单位是“平斛”亦或“稟斛”,然从《竹简一》简1635:領二年郵卒田六頃五十畝畝收限米二斛合為吳平斛米一千三百斛 我们不难看出发现这些没有明确标明使用何种量制单位的租税其量制就是“吴平斛”。同时,该批材料中还大量出现了“限吴平斛”、“杂吴平斛”、“税吴平斛”、“杂吴平斛”、“粢吴平斛”等量制,这些材料无不佐证了“吴平斛”就是时下孙吴收取粮食的通用量制。

关于“吴平斛”的来源,史书记载不详,专家亦无定论。我们认为:孙吴政权是在与宗部、山越长期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孙氏以三吴为依托,溯长江而西上,吞豫章、江夏、南郡、长沙、武陵、零陵、桂阳诸郡,进而又并岭南交州各地,所到之处,正法直度,将三吴地区的地方制度,以国家制度的身份推广至孙吴全境。故“吴平斛”当由三吴、吴地之地方量制演变而来。

粮食的收支本是最平常不过的事,然走马楼吴简中所反映的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从整批走马楼吴简我们可知:当官府支出粮食之时,所用的量具是“稟斛”, 而向百姓征收粮食之时,所用的量具则是“吴平斛”。“稟斛”乃汉代量制,而“吴平斛”是新推行之量制,细心的专家通过大量数据的分析,发现者两种量制之间存在固定比例:1“稟斛”=0.96“吴平斛”,“吴平斛”略大于“稟斛”。孙吴政权在粮食收支时 “大斗进,小斗出。”清人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谈到:“盖自三代以后,取民无制,权量之属,每代递增。” 意即三代(夏、商、周)以降,历代统治者为了从百姓那获取更大的利益,其征收粮食的量制在不断增大。《国语》有言:心如欲壑,后土难填。封建统治者的欲望如同无底深谷,永远无法填满!在处理统治者与普通百姓利益的问题上,孙权的手段亦不比历代其他统治者们光鲜!纵观历史,官府尚且如此,那么,那些“为工商者,杂良以苦,伪内而华外,纳以大秤斛,以小出之,欺夺村闾戆民……”又何足道哉?

吴简中稟斛是传统量制,吴平斛是新推行的量制,它们的同时存在,揭示了斛制变化过程中双轨机制的存在及其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杜牧:《樊川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2、于振波:《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社(台北),2004年。

3、杨联升:《汉代丁中、廪给、米粟、大小石之制》,《中国语文札记·杨联升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4、(日)森鹿三著,金立新译《论居延出土的卒家属廪名籍》,《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1983年。

5、罗新:《也说吴平斛》,《吴简研究》第二辑,崇文书局,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