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胜景果非常,苦海波中喜戴冠 ——走马楼“民爵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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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3651

长沙走马楼吴简之民爵简

未定级

时代:三国

现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在走马楼吴简中,我们常常可以在户籍里看到“公乘”的字样,这是古代爵位的一级,大量“公乘”的出现改变着我们对爵位的认识。原来,爵位,也并不代表钟鸣鼎食的贵族生活……

提起爵位,大家马上想到公、侯、伯、子、男。没错,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这都是封建爵衔的主要称谓,在当代西方的某些君主制国家至今仍保留了这一荣誉性制度。在中国,早在周代,已开始用这五等爵制来分封诸侯。《春秋会要》载录当时大小封国170多个,其中公侯伯子男均有,如宋是公国,鲁卫是侯国,郑曹是伯国,吴楚是子国等等。这些受封者是掌握地方政权的国君,而其封号又是荣耀、地位的标记。

但是只有封建贵族才有爵位吗?普通老百姓又是如何区分三六九等的呢?相隔千年的前人是如何按照等级制度劳作生息的?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在茫茫文献中漫无头绪的苦苦追寻着答案。幸而,长沙走马楼吴简的出世,像一盏明灯,为我们引出一条思路。从这批数量巨大的简牍中我们发现,老百姓也是有爵位的。看,一枚枚简牍清晰地记录着长沙郡一个个百姓的生老病死。有的人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的人尪羸老弱,亦要承担起一家一户的重任。

请看下面这组竹简:

叁·4275平阳里户人公乘烝平年卌囗筭一踵两足

叁·4274平母大女委年七十平妻大女取年廿八筭一

叁·4273 平子男右年四岁囗姪子男杋年七岁一名喜

叁·4278右平家口食五人其三人男二人女

【注】『右』上原有墨笔点记。

壹·2951常迁里户人公乘何樵年十三

壹·2958 惊弟公乘仲年五岁

壹·3936唐子公乘樂年八歲

壹·8500曼浭里户人公乘大女黄客年五十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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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组简中的前四枚是一组家庭简,只有户主有公乘爵位。第五枚是户主简,但是这位户主只有十三岁,还未成年,已经是公乘。第六、七枚是家庭成员简,都不足十岁,也是公乘爵。第八枚户主简是一位女性,她也有公乘的爵位。户主或非户主,成年或未成年,男性或女性都可能有公乘爵位。

古代的爵级是以什么标准来定的?为什么现在都消失了?让我们抽丝剥茧,慢慢道来。

我们先来找找源头。起源是在战国秦汉时期,各诸侯国为争夺霸主,激励战功,开始赏赐军功爵号,慢慢的,到秦朝时,已由五等爵制发展出二十等爵制,形成了爵级的基本框架。这二十等爵从低到高分别是: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侯。到了彻侯是以一县为食邑,并可以在封地内设置县吏;关内侯也有食邑、封户,但只能衣食租税而已,没有行政权;大庶长以下十八等,也都按级有岁俸。 各爵级上还附丽着不同的特权,如授予田宅,赎罪减刑,役使庶子等;以及享受其他一些超出普通百姓的礼遇,比如爵高一级,坟头就可以多种一棵树之类。

到了汉代,战乱减少,承平日久,赐爵作为奖励军功的作用逐渐失去了价值,转向成为奖励农业生产和鼓励流民入籍的手段。以致二十等爵的爵名与爵制破坏严重,只剩下第一级“公士”到第八级“公乘”。而且政府在皇帝冠礼、皇帝丧礼、改元、立皇后、立太子、成太庙、籍田、庆祥瑞等多种场合频频普赐爵位。据不完全统计,文景二帝曾先后无条件普遍“赐民爵一级”及“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凡十次,由给民户主赐爵发展到同时给户主长子赐爵。另外,逢财政困难的年度或者内外用兵筹措军费,则募民以钱、粮食、奴隶入官府,换取爵位。按《汉书·食货志》“民入粟六百石者,加上造之爵,输粟四千石者可以为五大夫,万二千石者为大庶长。爵级高低以纳粟多寡为差”。成帝鸿嘉三年(前18年),令吏民入粟买爵以助国家赈赡,并允许买高爵者可以出任三百石以下的官职。由此,造成爵位升级泛滥。以致东汉末年文学家王灿在《爵论》中说“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不之惧;赐之,民示不喜,是空设文书而无用也”。

汉代政府卖官鬻爵,至少说明当时的爵位对百姓还是有吸引力的。而到了三国,我们从吴简中发现,绝大多数户主都是公乘爵。这是怎么来的,又为何不再继续上升呢?原来,民户的爵级都是通过政府一次次赏赐,一级级累计的结果。在东汉时有规定“名爵不得过公乘”和“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吴简中的“公乘”爵位也是经多次赏赐的结果,而如果户主已达到“公乘”爵级,再有赐爵时,机会就转移给嫡长子。从走马楼吴简的记载上看来,孙吴时期很可能延续了这一制度,因为我们在很多户籍简上发现,年龄很小的未成年家庭成员就有爵级,不少还是公乘爵。显然,这是父辈因多次赐爵累积至公乘爵后转移的结果。而以第八级“公乘”为高爵与低爵或者官爵与民爵的分界线,是因为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给予复除吏役、减免刑罚的优待。也就是说,高于“公乘”的爵位有相应的特权。所以民爵的赏赐一般到此为止,以避免政权付出实际利益。从吴简中,我们可以看到,户主几乎都有公乘爵位,很难体现出公乘爵在汉代所具有的的实质性优势,说明此时公乘已丧失了在制定之初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初衷。高爵定级的上升也映证了爵级的泛滥和破坏。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说明在三国时期二十等爵并没有彻底死亡,至少在孙吴统治的长沙郡仍在继续发挥着余热。

此后,封建等级爵制在中国余温渐稀,虽经过反复的废止与复用,早已逝去了早期的辉煌,直至辛亥革命的胜利,同清王朝一起寿终正寝。

由此可见,所谓“公乘”的爵位,不过是统治阶级赐给平民百姓的一枚枚“画饼”,却起不到“充饥”的效果,必然渐渐为历史和人民所抛弃。

撰写: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