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会箕敛,以尽民财 ——从三国孙吴“口算钱”竹简看中国古代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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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4145

尺寸:长约22.8—24厘米,宽约0.9—1.2厘米,厚约0.15—0.3厘米。

名称:走马楼三国孙吴“口算钱”竹简

等级:未定级

年代:三国孙吴黄武元年至嘉禾六年间(公元222-237年)

收藏地:长沙简牍博物馆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人头税”一直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史籍中关于人头税的征收多有记载,然而国家的规定和实际的征收过程是否真的能吻合呢?请看三国吴简中的“口算钱”——

这是四支散发着古朴气息的竹简,长约22.8—24厘米,宽约0.9—1.2厘米,厚约0.15—0.3厘米,正面各用墨笔书写着一行清丽而微带隶意的楷书文字,它们是1996年由考古学家在长沙五一广场走马楼J22井窖中发现的三国吴简,简上文字是这样的:

【简一】入都乡口算钱二百一十嘉禾元年十一月五日□丘何诚付库(5—1623)

【简二】入南乡桐佃丘王□嘉禾二年口算钱一万三千嘉禾三年三月 日(1—39)

【简三】(入)□乡桥丘谢偿二年口算钱二(1—101)

【简四】右诸乡入口算钱廿一万(8—2726)

这四枚简是记载孙吴时期长沙郡临湘侯国“口算钱”的赋税登记簿,简文中出现的“口算钱”就是孙吴政府征收的人头税。这是对当时社会最真实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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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头税始于西周,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头税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到了秦汉时期,人头税的内容逐渐繁杂而且日益加重。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商鞅变法“初为赋”,这里的“赋”是作为军赋征收的人头税,即“口赋”。据《史记》记载:“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数十年矣。北有长城之役,南有五岭之戍,外内骚动,百姓罢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张耳陈余列传》)头会,就是计算人头数;箕敛,就是用畚箕收敛民财。每家按人头数出谷,不问男女老幼均需缴纳。后来人们便用“头会箕敛”来形容赋税苛刻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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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秦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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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秦箕量(侧面、背面)

汉代的税制沿袭秦代,其“人头税”主要是“算赋”和“口赋”,分别对成人和儿童征收。“算赋”是成年人的人头税,在汉代十五岁就是成年人,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的成年人,称为大男大女,须自立门户,每人每年纳120钱为一算,以治兵库车马,仍是作为军赋缴纳。“算”指算人,汉代制度,所谓“案户比民”,即按户进行人口调查,规定每年八月实施人口调查,然后征收人头税,故称为算赋。一般来讲,算赋为每人一年一算,但也有特殊情况,如西汉政府为了鼓励户口增殖,提倡早婚。公元前189年下令:女子年龄15以上至30未嫁五算,即算赋五倍于常人。为了抑商和限制蓄奴,《汉律》还规定,贾人与奴婢倍算,即商人与奴婢的算赋一倍于常人。这些也可以作为口算钱在满足统治阶级掠夺百姓财富的同时,对社会发展的一种促进作用吧!毕竟如果没有汉初的口赋、算赋等赋税的积累,没有铜钱“贯朽不可校”、粮食“红腐不可食”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汉武帝的文治武功。

孙吴的算赋之制承袭于秦汉,而有所发展。《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中多处都显示孙吴时期继续征收口算赋,即“口算钱”。

【简五】宜母罗年五十九算一(壹·9224)

【简六】入广成乡嘉禾二年口算钱一千(壹·5244)

【简七】承三月旦簿余嘉禾二年口算钱十二万四千四百(壹·5406)

【简八】其二百五十二人算人收钱一百廿合三万二百卌(壹·4980)

据简八(壹·4980),二百五十二个成年人,每人征收算赋一百二十钱,正好合计为三万零二百四十钱。可见,孙吴时期算赋应该同汉代一样,也是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据考证孙吴时期的算赋年限是从十五到五十九岁,如简五(壹·9224)记录的“宜”的母亲“罗”的年龄是五十九岁了,也要交算赋钱一份,已经超出了汉代五十六岁的上限,看来孙吴时期的算赋是比汉武帝时代还重的。孙吴政权赋税沉重,不仅老百姓,连地方官日子也不好过。据《三国志》记载,吴主孙皓统治时期,会稽太守车浚和湘东太守张咏因为交不出算赋和缗钱,就被斩了首,还传首各郡示众。据《江表传》记载:会稽太守车浚是个清正忠直的官员,当年正值会稽郡遇到荒旱,人民没有多余的钱粮上缴,作为太守的车浚上表孙皓,为民请愿,请求减免赋税,赈济灾民,结果孙皓不但不答应他的请求,还给他按上一个“欲树私恩”的罪名,派人将他斩首示众。可见孙吴的赋税是何等繁重苛刻,孙吴的当政者是何等的骄奢残暴!

另一种人头税是“口赋”。口赋是汉代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从七岁至十四岁的未成人,每人每年纳二十钱,以供天子。汉武帝时,为了满足庞大的军费开支,口赋起征年龄改为三岁,增加三钱,每年缴纳二十三钱。别看这三钱增加得不多,可是这种从小孩身上征得的人头税对老百姓的影响是巨大的。

《汉书·贡禹传》记载,大臣贡禹上奏皇帝说,口赋年龄改为三岁算起,大大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许多人不敢生儿育女,有的生下婴儿后也只好杀死。按理说,一个孩子一年二十三钱好像并不多,至于把自己亲生的孩子活活杀死吗?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么简单,原来每个孩子每年二十三钱只不过是上面的规定,而下面实行起来却成了一年中多次重复征收,再加上地方还有种种附加,数额早已经是规定的数倍。而且起征年龄为三岁,下面征收的时候,常常是孩子落地就要交税。因此,孩子人头税造成了民间大量的杀婴现象,可谓罪孽深重,血迹斑斑。有鉴于此,汉昭帝时,对口赋的征收数次有所减少。到了元帝时,口赋征收年龄从三岁又提高为七岁。

走马楼吴简显示,孙吴也存在口钱之征,如:

【简九】其三百卅四人小口口收钱五合一千六百七十。(壹·4436)

【简十】其五百六十一人小口( ?) 收钱五合三千二百八十钱。(贰·4408)

这里的小口指的是缴纳口钱的小男小女。每小口5钱只是某一次缴纳的口钱,和汉代一样,一年中还要重复征收许多次,令百姓苦不堪言。

研究人员通过对走马楼吴简中出现的人口数量的统计,发现走马楼户籍简中的人口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均呈现出失衡状态:14岁以下人口中的男性比例过高;劳动力人口中女性比例过高;而在60岁以上的人口中,男女基本平衡,但女性数量稍微多一点。中国历来“重男轻女”的思想与人头税的征收不无关系,因为多一人多一税,女人的生产力不如男人,却同样要交人头税,这便时常导致溺女婴事件。

人头税的征收有其历史原因。分封制被郡县制取代之后,统治集团的消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国家财政的支出规模也不断膨胀,这时人头税才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

口算钱之类的人头税本身也具有许多优点,如它以人口数目为计税依据,另外以人口为课税对象,税源变化不大,收入有保证。在这样一些原因的作用下,封建统治者选定以人口为依据的各种人头税作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势所必然,并且在某些时候人头税占国家总收入的比重甚至会超过土地税。

但是口算钱之类的人头税也是一项最不合理的税收制度。由于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因而社会财富就主要体现为土地,但是在“人”与“地”分离的情况下,以“人头”或者“户”作为征收对象,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些赋税和地租、兵役、力役一起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沉重大山。这种残酷的剥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百姓穷困,交不起口赋,至于“生子辄杀”。少地或无地者不堪承受算赋和其它赋役,就只好背井离乡,加入流亡的行列。西汉著名的谏大夫鲍宣慷慨进谏,指出人民流亡的原因有七条,其中两条就是赋役繁重,民不聊生,逃亡异乡,以求生路。赋役繁重,这也是每个朝代的末年,流民问题都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当赋役征收超过农民所能承受的限度时,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便不可避免了。但是由于封建统治者的贪婪本性,尽管有贡禹、鲍宣等忠谏之臣的悲叹呼吁,却是有心无力,根本无法改变这种面貌。孙吴的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承袭汉朝,而其横征暴敛的程度绝不亚于前朝。自东汉三国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尽管不断调整赋税政策,但始终没有放弃以人头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制度模式。

直到清朝康熙于1791年宣布“盛世滋生人口,永不加赋”的养民政策,加上雍正推行“摊丁入亩”,二者等于逐步取消人头税,并将其并入土地税。始料未及的是,人头税一减,百年间全国人口数量激增二倍以上,由一亿增至三亿,这也从反面说明了人头税控制人口的效用。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口算钱”竹简不仅还原了一千多年前长沙百姓的深重苦难,也反映出人头税这个在中国历史舞台上延续近两千年的税种存在的深刻原因,是研究长沙地方史和中国赋税史的珍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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